科类 | 计划人数 | 录取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艺术综合(美术) | 155 | 155 | 234.4 | 202 |
艺术综合(舞蹈) | 75 | 75 | 女69.73/男68.6 | 女65/男65.33 |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
4.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