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按招生项目至少具备以下各项目条件之一者:
(一)乒乓球
分单招组、二本线65%组、二本线组三个组别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相应组别。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单招组限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报名。
特别提示:不接受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不包括锦标赛预赛)、全运会(包括全运会预赛、注册、报名和参赛)的运动员报名。
(二)羽毛球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特别提示:不接受15周岁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或参加过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包括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的运动员报名。
(三)男子排球
分主攻、副攻、接应、二传、自由人五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男子排球项目不接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排球协会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的运动员报名,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
(四)田径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且比赛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100米 | 11秒09 | 12秒47 |
200米 | 22秒38 | 25秒78 |
400米 | 50秒47 | 58秒76 |
800米 | 1分57秒05 | 2分16秒76 |
1500米 | 4分00秒93 | 4分41秒20 |
3000米 | - | 10分11秒 |
5000米 | 15分16秒 | - |
110米栏 | 15秒18 | - |
100米栏 | - | 14秒80 |
400米栏 | 55秒94 | 1分03秒10 |
跳高 | 1.95米 | 1.62米 |
跳远 | 7.06米 | 5.65米 |
三级跳远 | 14.73米 | 12.05米 |
铅球 | 14.30米 | 13.40米 |
标枪 | 58米 | 42米 |
铁饼 | 43米 | 41米 |
特别提示:不接收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的运动员报名。
(五)男子足球
分守门员、前场、中场、后场四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不含赛区比赛)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不接受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包括各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的运动员报名。
特别提示:报名条件规定的比赛范围、成绩或证书的有效性如下:
1.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及有效成绩。
2.近三年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8年7月—2020年12月(以2021年报名条件为例)。
3.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项目必须与报名项目完全一致(田径小项目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报名项目证书无效。
4.乒乓球、羽毛球项目有效成绩仅限单项比赛(含双打)成绩,团体比赛成绩无效。
1.全国、洲际及世界比赛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举办的比赛。
(2)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
(3)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少年各单项及以上比赛。
(4)教育部组织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
2.省级比赛
(1)以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
(2)各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