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按招生项目至少具备以下各项目条件之一者:
(一)乒乓球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特别提示:不接受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运会的运动员(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报名。
(二)羽毛球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特别提示:不接受15周岁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或参加过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分站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的运动员报名。
(三)男子排球
分主攻、副攻、接应、二传、自由人五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四)田径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且比赛成绩达到标准。
(五)男子足球
分守门员、前场、中场、后场四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不含赛区比赛)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不接受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以及注册过职业足球运动员资格的球员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