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更新,其他省份正在录取中)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招生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有明确计算办法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
(三)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7月10日更新,其他省份正在录取中)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招生执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
(二)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参加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依据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四)如本专业属于生源所在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考生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