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拟招收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生4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①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文件执行。若主管部门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③以上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三、报考条件
1.具备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2.综合分计算方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
(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 750 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3.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五、监督与复查
1. 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2-60600151。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2)60600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038 号
传真:(022)60600330
邮编:300222
网址:http://zsb.tust.edu.cn E-mail:zszx@tust.edu.cn
天津科技大学介绍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