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弥补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短缺而推出的专项贷款产品,推行多年来,起到了重大作用。
首先借款人只需承担50%的利息,其余50%利息由财政支付。
其次,特困生贷款借款人不需提供担保。
第三,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9年。
第四,借款人向所在高校办理贷款申请,申请手续十分方便。该项贷款是根据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推出的。
这些特点是其他贷款产品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国家助学贷款从某种意义上更是一种福利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