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银行不会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
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延期,但逾期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以下七类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