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新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或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正式投档后,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信息,确定录取名单及考生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更大程度确保了高分考生的“投档优先权”,因此相对更加公平。但需要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的是:平行志愿指的“分数优先”是指分数高就有投档的优先权,而不是录取的优先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合格受限”;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则今后可能会对其录取或学习及在相关领域(行业)就业产生影响。考生体检有上述三种结论的,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是否有相关的限报规定,避开受限专业。
体检表中对考生报考受限专业都有明确结论,考生要注意回避受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