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按宣传报名、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录取和补充6个步骤组织实施。
1.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有关单位和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2.政治考核。6月30日前,有报考定向培养士官意愿的考生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正反面打印)。6月30日至7月8日,户籍在新疆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户籍不在新疆但在疆内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核结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10日前通知考生,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留存。
考生需携带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和身份证、准考证、填报志愿凭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3.体格检查。7月12日至18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实施政治考核的县(市、区、兵团师)武装部组织体格检查。7月20日前,南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附后),并通知双合格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8月底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原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面试。7月22日至7月30日组织实施,全疆共设3个面试点,分别是喀什(7月22日至23日由喀什军分区组织实施,和田、阿克苏、克州、喀什及对应兵团师片区面试)、伊犁(7月26日至27日由伊犁军分区组织实施,博尔塔拉、塔城、阿勒泰、伊犁、奎屯及对应兵团师片区面试)、乌鲁木齐(7月29日至30日由乌鲁木齐警备区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巴州、昌吉、石河子及对应兵团师片区面试)。
面试采取分片组织、同步实施的办法组织,人员以招收部队和培养高校为主,面试所在地兵役机关参加,设立面试组、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招收部队、招生高校和当地兵役机关各1人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1名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1人组成。面试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
5.录取。8月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送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根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30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6.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