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军队院校人才选拔培养改革的需要,解决军校招生多样化需求和考生的选择性差异,我省军队院校招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投档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利于考生充分反映意愿、合理填报志愿,提高生源有效性和计划完成率,解决军校招生不同类别专业之间生源不均衡的矛盾,更好体现军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军校的招生院校专业组构成三要素:一是军校对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二是军校招生军检标准要求,三是军校招生专业的性别要求。即:把同一选科要求、同一体检标准要求、同一性别要求的专业归纳为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
例:A701军校的 03、05、09、11、15、17、18专业,它们的选科要求都是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军检标准要求为指挥专业合格且水面舰艇合格,招男生,就将 A701军校的 03、05、09、11、15、17、18专业归纳到 A70117这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将 03、05、09归纳到一个院校专业组内,11、15、17、18专业归纳到另一个院校专业组。
考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愿望,准确填报院校专业组志愿,不填、错填志愿或志愿排序不当,直接影响考生的投档录取。以下三种情况不投档:无院校专业组志愿不投档;无效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专业要求不符、错填院校专业组志愿、男生填了招女生的专业或女生填了招男生的专业)不投档;军检合格类别与所填院校专业组对应的体检标准要求不符不投档。
(1)军检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 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 X线、心电图、腹部 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5)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生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查询。
(6)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