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 29日 8:00至 6月 30日 17:00,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内。
确定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名单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身体条件、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人数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 3倍。省招办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和地点,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 7月 3日至 7月 6日。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
5 张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
体检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 170 厘米及以上,女性 160 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 17.3至 27.3之间,女性在 17.1至 25.7 之间。
③视力:单侧裸眼视力 4.8 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体能测评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 米跑。可测次数:1 次,合格标准:男性≤9.2 秒,女性≤10.4 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 次,合格标准:男性≥2.05 米,女性≥1.5 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 35秒,女性≤4分 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 4 个项目中有 3 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公安厅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 依据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