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专业组);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普通本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专业组)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只能参加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的录取;如院校(专业组)因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后,尚有余缺计划的,也不再接收同一志愿其他考生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如考生因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的录取。
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普通类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