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0所。
申请正式设立独立学院,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1.民办高校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的,而独立学院是教育部行政规章设立的。独立学院一定是本科,而民办高校专本科都有。
2.独立学院的举办方一定是普通高校,合作方是社会力量,而民办则只有社会力量作为举办者,这是区分两者的最简单的一点。
3.民办就是有自己的校名,自己组织机构,自己的师资,自己的校园,自己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4.独立学院一般设在某个大学名下。比如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学院,可能和挂名的大学同在一个校园,也可能有师资等方面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学院没有这方面的优势。
两者都是企业法人性质,有独立的财政体系,自付盈亏,处于全部自费状态。
5.独立学院可以毕业时,如果成绩好可以推荐使用挂名院校的毕业证。这种毕业证可能也略有差别。比如北大本校毕业生领取红色的毕业证,而独立学院的北大毕业证是蓝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