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不分文理
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特招生仅限省内地方属高校,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
分段填报志愿,注意分数要求
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分段填报志愿。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
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式: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
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今年术科合格分数线为65分。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新一段线的75%确定。
此外,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7月中旬录取,1:1比例投档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分二段进行。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特招生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
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