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政治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8日。
2.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报考条件、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开展报考资格审核和政治考察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政治考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综合分析研究政治考察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逐级上报。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表由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严禁考生自带已填写政治考察结论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专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擅自调整计划,严禁突破计划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但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不合格考生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考生,均不列入该类院校的录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