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参加面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具体标准为:
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言语表达清晰,无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合格;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合格;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不合格。
(一)确保信息准确。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造成审核不通过、被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公安院校在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组织并完成政审复审、体检复检、体能复测。复审复检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全程信息核查。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评。宁夏教育考试院、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在测评现场进行严格审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比对,全程进行信息审核,对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三)招生特别提示。宁夏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评,切勿上当受骗。
(四)及时关注公告。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测评工作进行调整的,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招生条件标准如有调整的,以公安部、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