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考生可携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专用文具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