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第三,考试专用文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其他文具进入考场;如在使用过程中,考试专用文具有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可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或补齐;在所有考试科目结束前,考生不得将考试专用文具带离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外语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第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第六,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的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考试开考前 15 分钟禁止考生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结束前 30 分钟,英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 6 月 8 日 16:30。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提前出考场的考生,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休息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能使用手机,待该科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点。
第七,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区域答题,在对应题号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及及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第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卡,避免他人偷看。
第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第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直接体现。2021年全省各地各考点将使用指纹或人脸生物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严防替考。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进行全省集中回放审看,违纪作弊考生将受到查处。
各位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按时入场,主动接受安检和身份验证,拒绝携带各类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直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