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24日起,考生须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认真做好考前14天的每日体温监测,登记《宁夏2021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并签订健康情况声明。在校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健康监测,社会考生由考生家长负责健康监测。如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或家长,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未愈的考生,在校应届毕业考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报告,社会考生应主动向社区和当地考试中心报告,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就近治疗,考试时,考生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且提供考生本人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专业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起,考生及家长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开宁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1.考生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出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3.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前场考试后、下场开考前,如突感不适,也应在下场考试开始前,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复测仍异常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以上未尽事宜及各地组考防疫和应急方案有进一步规定的,以当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