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1)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2)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3)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英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4)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5)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士官)、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6)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宁夏2021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宁夏2021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
2.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考试时间和地点: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具体地点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2)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试等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3)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公布。
4.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
5.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6.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般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和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由教育部统一调度,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