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在投档时承认加分
【引文】清华大学某年招生章程:“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南开大学规定:“对政策优惠考生学校按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际考分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北京理工大学“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以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引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华东政法大学规定报考本校的考生可自荐申请加分,除了中学推荐考核加分、艺术特长生加分等优惠政策之外,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优秀生、特长生,在达到学校当地投档线的基础上即被投档的考生中实行内荐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幅度5~10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