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的招生学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专科(高职)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科(高职)计划总数的1%,各高等学校要将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格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省属高等学校拟跨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则由高等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本地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及时送本省教育考试院;跨省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报送教育 部,部委等有关部门则汇总、核定该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按时报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