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以上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