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2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简章,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4月2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数据,按地区分发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4月28日-29日,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1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实施区域农村地区的认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表示乡村,认定为实施区域的农村。
(四)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应在其所在高中阶段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并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同时,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填写《2021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于5月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以及审核后的报名数据上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8日前登录“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五)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审核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须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5月12日前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以及审核后的报名数据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于5月12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1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并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