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为其校考复试成绩。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限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的专业成绩为其校考各科目加权成绩。
2.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确定,两科目最高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2分。
3.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限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无校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要求, 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外的考生仍须符合各校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要求。
上海音乐学院现设有作曲系、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工程系、艺术管理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音乐戏剧系、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上海音乐学院学科体系完备,是全国最早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专业音乐学院,形成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应用“四轮驱动”的音乐学科综合体系。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院“音乐与舞蹈学”获A+评级,并列全国第一;“艺术学理论”获B+评级,排名全国前20%;“戏剧与影视学”获B评级,排名全国前30%。在2018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院获评艺术(音乐)类A+。办学层次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设有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办有附中和附小,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中小”一贯制艺术人才培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