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校测(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A类考生根据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参加笔试,满分100分,按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2倍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方可参加面试,笔试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选拔环节、不计校测成绩。
2.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入围考生进行面试,专家、考生以“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面试前安排充足时间由面试专家审阅。
4.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5.体质测试将于面试后进行,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的排序依据之一;考生不可无故缺席体质测试,否则取消校测成绩。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校测成绩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体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A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3.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