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生专业 | 包含专业 | 学院 | “3+3”模式省份 | “3+1+2”模式省份 |
1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物理必选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 | 物理学 | 物理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必选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3 | 化学类 | 化学、能源化学、化学生物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4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学院 | 物理、化学、生物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
5 | 历史学 | 历史学 | 人文学院 | 历史必选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6 | 哲学 | 哲学 | 人文学院 | 历史必选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学校综合考核成绩/学校综合考核总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专业入围我校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理科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优先比较考生学校考核成绩,对于学校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均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第1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加高考数学成绩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和高考数学成绩中最高分科目成绩的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高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