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建立考籍对象
1.具有本省2022届、2023届普通高中学籍但尚未建立考籍(或虽已申报建立考籍但因材料信息不完整而尚未通过审批)的学生;
2.已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但目前尚未获得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2届、2023届学生。
(二)补充建立考籍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补充建立考籍的学生应于4月2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海南省××××届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考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未参加本省中考和尚未获得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学籍的书面材料。省外转入的学生,须提交经转入学校和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批准转学并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卡》。
(三)补充建立考籍工作程序要求
各市县招生办和学校于4月2日前收集、审查学生的补建考籍材料,做出初审意见后于4月15日前将材料报我局学考处。经我局审核同意补建考籍的学生将补发《报考卡》。各市县招生办于4月19至23日组织补建考籍的学生通过就读学校端口上网填报信息,读取学生身份证信息和进行网上审批处理。
(一)信息变更的对象
2022届、2023届学生考籍建立后,因转学、休学、留级、复学等情况,需要对考籍号、就读学校等信息作相应变更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二)信息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跨市县或市县内转学的学生,须提交转入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卡》。休学、留级、复学等的学生,须提交经就读学校批准同意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对个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学生,须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信息属省内变化的原则上不需要更正,可不提交材料。
(三)考籍信息变更工作程序要求
各市县招生办和学校于4月2日前收集、审查学生的考籍信息变更材料。对本市县内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转出省外的考籍变更,由市县招办通过学考管理系统自行处理,4月6日-9日处理2022届的考籍变更,4月12日-16日处理2023届的考籍变更;户籍基本信息更正和跨市县的考籍变更的材料,各市县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学考处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