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6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含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5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6日至13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形式
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安排、网上考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报名缴费后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看。)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语文、数学各200分,职业能力测试100分,总分500分。
(二)综合评价考试科目及分值
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60%;二是网上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占总成绩40%;总分500分。
第二十条 命题与评卷
(一)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情况;“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包括心理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技能素质。
(二)综合评价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情况;“职业能力测试”依据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命题。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科目测试成绩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三科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夏季高考、单独招生春季高考以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
(四)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八)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单招与高考的区别为考试时间不同,同一年的单招和高考,单招在高考之前。单招由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命题,高考一般是统一命题,至少是省市统一命题,不会是某个院校命题。单招主要是本省院校面向本省考生进行招生,一旦被录取,就不需要参加6月份的高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