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商务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技术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金融管理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物业管理 | 48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精密机械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数控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5000 | 2019 | 3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智能控制技术 | 5000 | 2019 |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刻苦、努力学习,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专、技师、高技、中技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金额、获奖名额及比例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适用于大专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适用于大专学生)。
(三)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适用于大专学生)。
(四)“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适用于技师、高技学生)。
(五)学院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奖(适用于全体学生),其中,大专学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每学期800元、500元、300元;技师学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每学期700元、500元、200元;高技学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600元、300元、200元;中技学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第四条 获奖名额及比例:
(一)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名额按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下达的名额按比例分配,进行等额评选。
(二)“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每学年的实际情况下达获奖名额。
(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8%。
1、在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名额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的获奖名额。
2、学院奖学金的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操行成绩85分以上。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四)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三)未经学院批准,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四)有旷课行为者。
(五)违犯法规法纪、校规校纪者。
第七条 在大专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列班级第1名,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条 在大专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列班级前3名,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为经家庭经济困难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推荐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九条 在技师、高技学生中,学业成绩列班级前2名,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可推荐参加“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条 在全体学生中,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学院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学院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学院三等奖学金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