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朝与吐蕃的互动关系中可以看出,唐朝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坚持了三条原则,即核心利益至上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政治优先原则。这三条原则并不是地位均等的原则,核心利益至上原则是唐朝处理民族关系的刚性原则,不容动摇。利益最大化、政治优先原则是柔性原则,可以因时因事制宜,变通执行。
唐朝与各民族的和亲“政策”,其实是一种非常时期的特殊政治手段。在这种背景下所衍生出来的“和亲”政策,已经完全脱离了“和亲”的表面意义。
而唐朝的“和亲”政策真正意义就在于,在保障国家利益、政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和亲”的方式各民族之间加强联系,并进行经济、文化以及军事交流。通过这个政策唐朝和其他民族政权可以形成名义上的“舅甥关系”以及所谓的“军事同盟”。
从历史角度来看唐朝的“和亲”政策,其实大家不难发现在大唐盛世的背景下,唐朝时的“和亲”更像是对周边友好国家的赐婚,而不是像汉朝初年时由于自身实力的问题,而通过“和亲”来达到稳定政权的目的。
虽然唐朝的“和亲”政策也包含这一层意思,但深挖其根源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形式的“和亲”政策,其实是唐朝在自身实力强大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政权的一种统治政策。毕竟通过“和亲”政策,唐朝与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形成了“舅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