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一)资格申报方式:
2022年符合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APP请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二)申报审核时间:
符合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节点和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1.考生申报。2022年2月21日至28日期间考生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高考报名系统中户籍地填写有误的考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填报期间的工作日内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申请修改户籍信息。
2.打印审核表。3月1日至31日期间考生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审核表。其中,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省公安厅于3月4日前对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已申报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于3月5日至31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初步审核后本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系统比对认定具备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办理后续审核手续;未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的考生,需打印审核表,并办理后续资格审核手续。
3.办理审核手续。3月5日至4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相关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申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