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教育部今日公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并同时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教育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问题学籍包括三种类型:(1)身份证号错误。(2)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3)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统一考试并被各院校录取的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学生的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学籍档案的作用主要有:
1.学籍档案可作为受教育记录及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现在,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留学现,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等都要审查其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
2.就业后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也是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毕业生毕业后,其学籍档案会转交至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以便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