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官是商周政府占有工商业者并进行垄断性经营的制度。《国语·晋语四》:“工商食官。”韦昭注:“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 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廪之。”在西周,王室和各诸侯国拥有各种手工业作坊,占有大量手工业者即“百工”,并设工官管理。作坊内设有监工,督促众工劳动;生产用料及食宿皆由官府提供,按工师设计的官方“图程”生产各种器物,“工有不当,必行其罪”。
“工商食官”制度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