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确立
(一)从分封制到郡县制
简单的说,郡县制是开始于春秋,普及于战国,确立于秦朝(秦始皇)。
只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无法形成有效的统治网络,地方行政是很重要的事情。
西周和春秋初期,地方行政方面,各诸侯国在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
到战国时期,经过历代法家的改革,各国已经普遍是封君的封邑与郡县并存。
一郡之长为郡守,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
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要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体系,要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这些问题就被摆到了朝堂之中。
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这样有利于快速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
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李斯的主张更符合专制皇权和大一统的要求,被秦始皇采纳。
自此,郡县制最终成型,并成为之后各朝各代主要的地方政治体制。
(二)郡县制的本质
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
郡县由中央垂直管辖,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是流官,有任期,有利于中央集权。
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是一种地方行政规划制度,秦国商鞅变法后正式实施,在之前普遍是分封制,封国下面只是简单的以城池为中心进行管辖。郡县制将全国分成若干郡,郡下设县,西汉武帝设刺史之后又,全国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直到隋文帝废郡改为州县两级,郡这一级别才撤销。州郡县制只是地方行政划分,就像我们今天的省县乡一样,没有县制一说,只是元朝行省制度之后才算完备
我们学习历史的时候,没有学到这些,包括大学的课本也没讲到县制,(我们的课本是山大版齐涛主编《中国通史(古代卷)》),现在的课本变得太快,现在高中课本上有对县制的解释,但是不够详细,而人教版初中课本仍然保留商鞅变法时实行郡县制一说。
按照我对查找的资料的理解,县制开始于春秋时期,设置在边疆,县慢慢的在内地开始实施,到了战国时候在边疆出现郡,郡要比县的级别低。“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可见当时郡县划分比较混乱,内地县下设郡,边疆的郡上并未设县,其实是级别低的县。但无论如何相对于分封制来说,国君对于地方的管理控制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