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的郡县制有利于上层统治,高度集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与制约,握有权力者为所欲为,指鹿为马,秦法可以任意加以解说,以权代法。上层权贵们肆意榨取民脂民膏,奢侈腐化,道德沦丧。
郡县制维持四五十年就出现大面积官场腐败,而且愈演愈烈。社会矛盾激化为官逼民反。大一统的郡县制事实上从未制约过战乱的发生,而是使得战乱更无秩序,更无规律,晋末的政权换的如同走马灯。郡县制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个倒退,是私有制的进步,公有制的倒退。
①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②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③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④郡县制废除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地方上主要官员郡守县令等,直接由皇帝调迁,并且官位不世袭。地方官员只有俸禄,无封地,只有地方行政权,绝对服从于中央。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