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基本性质

文/叶丹

力的性质有物质性、相互性、矢量性、同时性、独立性。力的三大要素是大小、方向、作用点。力的基本定义就是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所有的力都是相互的。力不但有大小,而且还有方向。它是由大小和方向共同决定的。

力的基本性质

力的性质

物质性:力是物体(物质、质量)对物体(物质、质量)的作用,一个物体受到力的作用,一定有另一个物体对它施加这种作用,力是不能摆脱物体而独立存在的。

相互性(相互作用力):任何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总是相互的,施力物体同时也一定是受力物体。只要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了力,受力物体反过来也肯定会给施力物体增加一个力。(产生条件:力大小相等(合力为零处于无方向静止运动状态)或不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两个不同的物体上,且作用在同一直线上。简单概括为:异物、等值、反向、共线。 一对相互作用力必然是同时产生,同时消失的。)

矢量性:力是矢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

同时性:力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独立性:一个力的作用并不影响另一个力的作用。

力的作用效果

1、力可以改变物体的形状,使物体发生形变。

2、力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速度大小、运动方向,两者至少有一个会发生改变)。

在力学的范围内,所谓形变是指物体的形状或体积的变化。所谓运动状态的变化指的是物体的速度变化,包括速度大小或方向的变化,即产生加速度。

3、力使物体保持匀变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