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学校根据该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该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要认真核查,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有关招生学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本科院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4.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