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词,意为“自己”。
(1)(刘氏)自誓不嫁。
(2)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
(3)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4)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
(5)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
(6)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
(7)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
(8)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
(9)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
二、代词,意义犹“其”。
(10)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
(11)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
三、动词,意为“有”。
(12)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各自异”即“各有异”。
四、介词,意为“从”、“自从”。
(13)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
五、语气副词,意为“本”。
(14)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
六、时态副词,意为“已”、“已经”。
(15)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
七、时态副词,意为“即”,相当于现代汉语“马上”的意思。
(16)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
八、连词,意犹“而”。
(17)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
九、助词,与他词组合成词组。
(18)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好自”即“好好地”。
第一类,作副词,表示彼此对待的关系,译为“互相、相互”,如:
⑴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
⑵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
⑶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
⑷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
⑸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
第二类,做指代性副词,表示动作所涉及的一方,按照人称的不同可分为三种:
1.指代第一人称,可译为“我”。如:
⑹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⑺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⑻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
2.指代第二人称,译为“你”。如:
⑼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⑽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
⑾誓不相隔卿
⑿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⒀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
3.指代第三人称,可译为“他(她)”。如:
⒁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
⒂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
⒃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
⒄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
四是名词,“相貌”之意,读xiàng。如:
⒅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
一、动词,见面。
①相见常日稀(见面)
②黄泉下相见(见面)
二、指代性副词,相当于“我”。
③君既若见录(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自己怎样)
④府吏见丁宁(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自己怎样)
三、表示被动,相当于“被”。
⑤渐见愁煎迫(“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