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权在高校。在三位一体招生中,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在一些地区,将每位学生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级(九年级)或高三的最后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成绩、高考成绩和学生档案,作为高中录取和大学录取的参考或录取数据。但一般在大学不进行此项测评。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七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