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曾以光绪的名义,向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西班牙、比利时、荷兰、奥地利十一国同时宣战,此外义和团和清军进攻东交民巷使馆时,将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的使馆焚毁。所以在签订条约时,基于上述原因尽管三国未直接派兵参战,但是也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
1901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与德、奥、比、英国、美、法、意、日、俄、荷、西11国公使会晤。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