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的前身为1982年开始创办的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建制划转到浙江音乐学院;2014年1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正式筹建;2016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招考方向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精神,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1)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参加该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达到该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该校的部分专业(方向)还对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有要求。
(2)专业考试成绩过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
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将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