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的,一般授予中尉军衔,定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干部。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定正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干部。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定副营职或专业技术十一级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