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高考什么时候实行

文/丁雪竹

什么是“新的高考制度”,其意味着一“新”字而尽出。这里的“新”,不是秋毫之变,而是除弊之后的布新,其含义理应置于教育改革“破旧立新”的框架脉络中去理解。那么贵州新高考什么时候实行呢,请跟随小编来看一下!

贵州新高考什么时候实行

贵州新高考实行时间

省份启动时间实施时间
贵州2018年入学高一新生2021年

贵州高考改革内容

1、从2021年起,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高考成绩由语数外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3门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任意选择,高考总分750分;2、外语考试可参加两次,取成绩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分;3、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贵州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和改革实施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

——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

——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

——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有效监督。

——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取考生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每科满分为100分,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本校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6月底以前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含2021年参加高考考生)开始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联动协作的考试招生工作机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题组一并负责,及时研究解决考试招生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配齐配强考试招生队伍,确保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适应。

(二)加强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保证补充教师工资及津补贴发放,以适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考试设施和高中师资队伍的需要。强化国家教育考试的命题、标准化考点、网上评卷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考试管理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制等部门,要根据招生考试工作实际需要,及时研究支持教师补充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社会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凝聚改革共识,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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