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成绩构成方面,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拟于2022年8月公布)。
招生录取方面,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现“多元录取”。
选择性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中,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因素,遵循“1+2”原则进行选择。“1”即在物理和历史学科中首选1门科目参加考试;“2”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