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考核目标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 2006 年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 确定高考汉语科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汉语科要求考查考生的汉语运用能力,包括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五种能力层级,具体要求如下。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考生应能掌握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书写常用的规范汉字, 掌握常用词词义,掌握文言文常见实词和虚词,知道重要的作家与作品,了解文化常识。
B.理解:指领会意思。考生应能领会词语和语句在语境中的含意,领会重要概念或关键细节的含意和作用,领会话语或文本的意思,领会常见的文言文和古代诗词意思。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整理归纳。考生应能筛选并整合文本信息,提取关键词, 归纳内容要点,分析文章体裁特点、语言特点和结构思路。
D.鉴赏评价:指鉴别、赏析和评说。考生应能把握文本相关寓意、语言表达技巧和作者的观点态度,感知文本的思想艺术魅力,并能从文本价值和审美角度作出评价。
E.表达:指表达观点和情感。考生应能根据目的、情境,选择合适的词语、句式和合理有效的表达方式,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注意文本的结构规律,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表达应简明、连贯、得体、逻辑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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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3 年颁布的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 2006 年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 确定高考汉语科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知识与运用
(一)语言知识与运用
1.掌握常用字的字音、字形、字义;
2.在语境中,理解和掌握常用词语的词义和正确用法;
3.在语境中,理解同义词与反义词、单义词与多义词,关联词以及词语的感情色彩;
4.理解汉语词语的构成,短语和句子的结构规律;
5.辨析病句(如词语误用、搭配不当、语序不合理、结构不完整、指代不明确、句式杂糅、前后矛盾、表达有歧义);
6.识别和变换句式;
7.造句、扩句、缩句;
8.组句成篇;
9.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10.识别和使用常见修辞手法(如比喻、拟人、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设问、反问);
11.理解文言文常见实词、虚词。
(二)文学和文化知识与运用
1.了解中外著名作家、经典作品;
2.理解常用成语、谚语、俗语中的文化内涵;
3.了解中外优秀文化中艺术、历史、科学、哲学等领域的基本常识;
4.了解中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基本常识。
二、阅读
1.提取话语或文本传递的主要信息;
2.领会和把握话语或文本的情感、态度、语气和倾向;
3.抓住关键概念和重要细节;
4.把握文本中的时空顺序;
5.分析和理解文本中的逻辑关系;
6.整体把握话语或文本的意图;
7.鉴赏文本中的形象,感受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
8.整体把握文本表现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9.体验文本的内容与形式之美,并作出一定的评价。
三、表达
1.根据情境和要求,进行准确、流利、得体的表达;
2.根据要求,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和常用应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