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是高考命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是考试评价、复习备考的依据。《考试大纲》明确了高考的性质和功能,规定了考试内容与形式,对指导高考内容改革、规范高考命题都有重要意义。《考试大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参照《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并考虑中学教学实际而制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突出考试内容的整体设计,科学构建了高考评价体系。高考评价体系通过确立“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这一高考核心功能,回答了“为什么考”的问题;通过明确“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四层考查内容以及“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四个方面的考查要求,回答了高考“考什么”和“怎么考”的问题。《考试大纲》是高考评价体系的具体实现,也体现了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的成果和方向。
《考试大纲》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各分省命题省市在命题中都应当严格遵循的,是制定《考试说明》的原则依据。各分省命题省市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省市高考方案和教学实际制订《考试说明》。
本《考试大纲》的解释权归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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