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还将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点击查看:2018年黑龙江高职单招报名及考试时间汇总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五条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凡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男女生招生比例:8:2。
2018年单独招生专业:
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共计8个专业。
第六条 专业选择
单招报完名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登陆我院网站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选择专业并按要求下载政审表及体检、体能测试表,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第七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
具体资格审查、体检及体能测试时间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或QQ群通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政审表及体检、体能测试表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及体能测试。
体检标准:身高: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 ;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考生需通过政审、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取得笔试、面试资格,如体能测试不合格,则退回考生的笔试、面试费用。
第八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分500分;
笔试:语文200分,政治200分。
综合面试:专业潜在素质100分。
考试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群通知。
体能测试、笔试考试、综合面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男女生录取比例8:2,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政治成绩高者优先。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
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时间至学院报到。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学院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邮编:150069。
学院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
创建时间 | 学校类型 | 学科类型 | 隶属单位 |
1979年 | 公立 | 政法 | 黑龙江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