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形式上看,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2)从内容上看,维护了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许多领域。
(3)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和巩固帝国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对后世影响深远。
(4)从局限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5)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欧洲最早的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1、习惯法
(1)背景:①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②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大权。
(2)特点:早期的罗马共和国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3)影响:贵族担任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
2、成文法
(1)标志: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制定。
(2)特点:内容广泛,法律条文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3)影响:它的颁布,使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保护了平民利益。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1、公民法
(1)时间:在罗马共和国时期。
(2)含义: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称之为公民法。
(3)作用: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2、万民法
(1)背景:①疆域扩大:公元前27年,建立罗马帝国;到公元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成为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
②民族矛盾出现: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出现新的矛盾,被征服者得不到公民法的保护,对罗马统治表现出强烈不满。
③公民法的局限性暴露:随着版图的拓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矛盾。
(2)措施:①帝国皇帝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②法学家积极编纂法典,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3)形成:①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②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和非公民的区别消失,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