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宁波、厦门、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损害了中国的贸易主权,使东南沿海门户大开;中国经济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
赔款:赔款2100万银元。
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困难;中国人民的负担大大增加;开创了侵略者勒索赔款的恶例。
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
中国的领土完整遭到破坏;香港岛成为以后英国侵略中国的基地。
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主要影响:中国社会开始发生了根本变化,开始沦为半殖民的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